一部電影能夠讓觀眾看完以后去回味,我想這部劇至少從內(nèi)涵上就充盈了。看完《我不是潘金蓮》這部劇,我在那一刻懵逼了,這么真實的事情,濃重的悲劇色彩,卻那么滑稽。
李雪蓮上訪事件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直至中央,多名領(lǐng)導干部受到波及,持續(xù)十余年,無疾而終,誰的錯?
回到故事的起點,李雪蓮為什么走上了上訪之路。被丈夫騙了離了婚,希望能討回公道,所以要找法院告狀。因此,從李雪蓮的角度來說,她并非無理取鬧。那么是法院錯了么?站在法院的角度來講,李雪蓮離婚案證據(jù)確鑿,離婚屬實,法院判決離婚有效是依法辦事,判決離婚無效便是犯法。
想必這部作品的作者和馮小剛導演都是接地氣之人,所以才能把波云詭譎的故事娓娓道來,片中每一個人物的反應(yīng)都看起來合情合理。李雪蓮的訴求得不到滿足,所以只能上訪。找法院院長申訴,院長沒辦法,因為法官是依法辦事。攔截縣長,縣長沒有時間處理,責成信訪局處理。堵市政府門口,市長因為要接待省里來檢查的領(lǐng)導,責成屬下先把她“弄”走。站在每一個人的角度來看,他們所有人的行為不能說絕對妥當,但如果說“可以理解”大抵是沒錯的。
故事的高潮的到來叫人十分痛快。李雪蓮上訪到中央,中央首長正氣凜然,雷霆震怒,將當?shù)厥虚L、縣長、法院院長悉數(shù)革職。原因是一名農(nóng)家婦女鬧離婚這么一件小事情都能鬧到中央,地方政府領(lǐng)導是何等無能。痛快是一回事,理智是一回事,不知道會有多少理性的觀眾為這幾位被革職的官員喊冤,處分是不是太重了。本質(zhì)上,他們和中央首長一樣,只是認為這種事情還不需要他們親自去處理。
高潮過后,世界復歸平靜。市長、縣長、法院院長悉數(shù)被革職了,李雪蓮回去了。然而,即使新到任的院長、縣長、市長們始終也沒有能夠滿足了李雪蓮最原始訴求,李雪蓮需要離婚無效的判決,他們卻誰也辦不到。對于李雪蓮這個執(zhí)拗的女子,這些新上任的官員軟硬兼施,能試的辦法幾乎都試了。送禮看望,跟她前夫談復婚,給他找新男人組建家庭,強制截訪,然而李雪蓮依然年復一年的上訪,這些新上任的官員即便有前車之鑒,看起來卻和前任一樣無能。
想必各位看官細細思來和我會有一樣的看法,這事情的責任真的很難說個清楚黑白,似乎所有人都很無奈,而李雪蓮和那幾位基層領(lǐng)導干部本身更是無辜的受害者。李雪蓮的訴求雖然不合法,為了鉆政策的空子偷雞不成反蝕了把米,但是作為一個弱勢群體,卻也十分可憐。法院院長、縣長、市長大人也很無奈,前任因此挨了板子,繼任者即便按照上級領(lǐng)導的要求講方法、講技巧,對于執(zhí)拗的李雪蓮也無濟于事,也無法最終滿足李雪蓮的非法訴求。至于中央首長,大義凜然,罷黜能力不濟的地方官員以平民憤,倒是彰顯了黨中央為人民服務(wù)的態(tài)度和決心,但是他依然沒有能夠滿足了李雪蓮最原始的述求。
如果說“人”不是鬧劇出現(xiàn)的原因,那原因就一定是人以外的制度或者文化了,再回頭看這場鬧劇似乎變得容易理解了。
故事因李雪蓮被騙離婚而起。那么李雪蓮為什么要離婚,因為離婚后她丈夫能分到城里的房子,同時他們能要二胎。像李雪蓮一樣的悲劇可能是少數(shù),多數(shù)人即使離了婚還能做夫妻,但事實就是為了房子和孩子離婚的大有人在,可以說“李雪蓮鬧劇”正是由綁定著婚姻的房產(chǎn)制度和生育制度所催生。我們沒有理由把矛頭指向分房制度和獨生子女制度,那是特定時代背景下國家宏觀調(diào)控的理性選擇,但是把這兩項制度與婚姻綁定眼下看來的確不盡合理,許多人都在投機鉆營甚至鋌而走險。如今這一劇目仍在上演,計劃經(jīng)濟時代正在遠去,既然已經(jīng)是市場經(jīng)濟時代了,那就把無法更好設(shè)計的制度交給市場吧。
李雪蓮走上上訪之路與她本人不懂法有很大的關(guān)系。李雪蓮只認自己的理,不認國家的法。這一場鬧劇的核心矛盾是李雪蓮自認復婚有理,而法律卻認為復婚要求無據(jù)可依。李雪蓮的理代表個體認知,法律則代表的是群體規(guī)范,可以說“李雪蓮鬧劇”其本質(zhì)是民眾的個體認知和國家的群體規(guī)范之間的沖突。群體規(guī)范是共性要求,個體認知是個性需求,我們沒有道理要求表針群體規(guī)范的法律法規(guī)符合所有民眾的個體認知,因此個體認知遵循群體規(guī)范才是必然要求。國家立法,民眾知法,方能守法。
李雪蓮在核心訴求始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堅持上訪十余年需要強大的信念去支撐,而這種信念正中央首長的雷霆一怒所賦予的,那一怒給予李雪蓮的正是無盡的希望。劇中的中央首長大義凜然,從某種意義上說,可以算是平了李雪蓮之憤,然而卻也上了法律之威,“李雪蓮鬧劇”持續(xù)發(fā)酵的原因恰恰是法律權(quán)威沒有得到強有力的維護。李雪蓮訴求非法,可謂無理取鬧,一旦得到支持,影響是極壞的,極容易被模仿,引發(fā)劣幣驅(qū)逐良幣效應(yīng)。法律是約束民眾的群體性規(guī)范,是法治國家伸張正義最為依仗的利劍,可以說弘揚法治精神便是最大力度的伸張正義。
劇中繼任的市長縣長對于李雪蓮既無法滿足訴求,也無法有效安撫,最終不惜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走上了截訪之路,當然他們怕的不是李雪蓮了,怕的是被問責。合理的“問責”機制此刻看起來更像是壓垮領(lǐng)導們的最后一根稻草。本已放棄上訪的李雪蓮因被截訪急了,再度走上了上訪之路。至此“李雪蓮鬧劇”演變成了政府以非法手段管制民眾的非法訴求,事情最終也就演繹成了懷揣著尋求政府幫助初衷的民眾與政府間對抗性的存在。官不愛民,民便于官交惡。盡管政府采取對抗性手段看起來有些無奈,但無論民眾的守法自覺意識如何,政府首先要做好守法維權(quán)的領(lǐng)路人。
后記:對于這部劇,本身還有許多細節(jié)可以挖掘,對于各個領(lǐng)域的社會治理工作都有良好的啟發(fā)意義,驚嘆于筆者的構(gòu)思和導演的編排,強烈推薦大家觀摩…..
公眾號:北京11路 作者:劉元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