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慶陽市副市長吳麗華(女)落馬被查,本來也不是太大的新聞,可是在網(wǎng)上搜索相關信息,看到的某些文章不管是標題還是內容,簡直叫人瞠目結舌。
那些文章是怎么形容吳麗華的呢?
文章標題是——
“性別女,愛好男……”
“專挑小鮮肉陪過夜……”
內容更加離譜——
好像男性在吳的面前男人都變得特別弱勢,隨時都有獻身的可能,更可氣的是,作者居然把不法商人都形容成了受害者。
說的神乎其神,很多事情就算是吳的枕邊人估計都沒有作者了解的清楚,一切又毫無依據(jù),空口無憑,簡直滑天下之大稽。
實際情況是什么呢?
吳麗華的確正在被調查,但具體的違紀違法事實和細節(jié)并沒有報道出來,也沒有知情人士爆料。
所以,上面那些看似有“料”的信息,多數(shù)都來源于創(chuàng)作者的臆想,假設和推敲是可以的,但在結果沒有出來前不能亂下定論,不然會嚴重干擾讀者的判斷。
脫離真相和事實,到最后真假難辨,無論在任何領域都不是好事。
這些年來,落馬的官員很多,其中女官員也不少,每每遇到女性官員落馬被查,一些人就迫不及待的給剛落馬的女領導貼上“好色”的標簽。
接著就是杜撰一些比野史還夸張的故事,為了博人眼球,很多內容都與事實嚴重不符,甚至是空穴來風、無中生有,如此操作對職場中的女性極不友好。
墻倒眾人推可以理解,但隨意的給落馬女領導貼“好色”標簽,實際上就是一種變相的性別歧視。
既不利于現(xiàn)任的女領導們開展工作,又會加劇社會上的性別對立,女領導變得越來越“妖魔化”可以說是百害而無一利。
其實說白了,貼“好色”標簽就是造謠,不同的是造落馬女官員的謠言似乎不需要負責任,既沒人去報案,也不會像某些藝人那樣發(fā)律師函。
總而言之,貼標簽的成本實在太低了,但它造成的影響卻很壞。
比如,今年3月投案自首的株洲市公安局副局長凌婭,她被貼的標簽內容更加離譜。
一些文章這樣描述她——
“逼迫男下屬和她發(fā)生關系……”
“聚眾淫亂霸占下屬……”
“強迫下屬發(fā)生關系……”
以上內容畫面感很強,簡直不忍直視,不管是吳麗華還是凌婭,我們所處的都是同一個年代——2023年,信息已經(jīng)發(fā)達到通過手機可以看到世界,怎么可能會發(fā)生哪些事?
她是市公安局副局長,不是武則天。
文章作者們又是怎么知道的細節(jié),一切都不可思議。
除此之外,在凌婭的相關文章中,詳細描寫了凌吸食致人上癮的危害物品,要知道凌的身份是一名緝毒警,這樣的“謠言”雖然吸引了觀眾的眼球,但對緝毒警察的形象無疑將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
警察的形象在人民群眾的心中一落千丈,壞人始終是少數(shù),極少數(shù)壞人的錯卻因“謠言”讓絕大多數(shù)的好人背鍋,損失誰來承擔?
當然,很多人之所以質疑女性官員的私德,主要原因是前車之鑒太深入人心。
比如,原云南省投資促進局局長段穎。
給段穎貼上“好色”標簽,一點都沒有冤枉她。
“與私營企業(yè)主勾肩搭背,搞權色交易……”等等,這些內容都是官方通報過的,段的好色并不是空穴來風。
她的色,換來了她順風順水的仕途,38歲就升到了正廳級,讓人不服氣都不行。
有類似的害群之馬存在,導致女性領導的口碑直線下降,顏值稍微高一點,旁邊的人就會戴上有色眼鏡。
歸根結底,這是對女性執(zhí)政能力的質疑,認為女干部當不好領導,如果落馬被查了,自然就是拍手稱快。
都什么年代了?
女領導難道就不是領導?女領導就一定“好色”才能上位?或者有點什么其他的小癖好?
我一直認為,在腐敗面前沒有性別之分、沒有學歷高低、沒有能力強弱,需要抵抗誘惑的是人,不是性別,也不是學歷、能力,學歷高、能力強的落馬官員數(shù)量并不少。
所以,并不是每個女干部都像段穎那樣,包括前面提到的吳麗華、凌婭等,先別急著貼標簽,她們到底好不好色,后續(xù)的通報自有分曉。
再次強調一下,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是為落馬女官員們開脫,她們罪有應得,只希望更多的人不要被誤導,把注意力集中在正確的方向,比如違規(guī)提拔、權錢交易等。
退一步說,就算真的“好色”,其行為在信息爆炸的時代只會越來越隱秘,不會那么露肉直白,誰會傻到給自己留把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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