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的名義》第一集的時候,當時,季昌明攔住了陳海,并帶著人家去了省委開常委會,探討處理丁義珍的問題,可以說,這件事情最著急的人,怎么看都是李達康,因此,這也就解釋了后續(xù)他發(fā)生的事情了,當時,對于丁義珍的處理產(chǎn)生了不小的異議,有人覺得拘,李達康卻提出了不同意見,打算先將丁義珍給規(guī)起來,這就不免讓我們好奇李達康為什么要這么做呢?
其實,這一段看起來有點不合理吧,但實際上又很合理,答案很簡單,規(guī)和拘,看似都是先控制住丁義珍,可兩者的行為所產(chǎn)生的性質(zhì)是完全不一樣的,拘,意思就是直接拘留,說白點,這就是直接將丁義珍定性為了犯罪嫌疑人從而進行拘留,說白點,拘留的意思就是丁義珍是準犯罪嫌疑人,下面就是刑事拘捕,所以,拘留的意思就是百分百的犯罪事實。
但是,規(guī)起來的意思就不一樣,其實就是我們熟悉的雙規(guī),雙規(guī)只需要省紀委將被雙規(guī)的干部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里面,對涉案內(nèi)容進行說明即可,說白點,雙規(guī)和拘留不一樣,雙規(guī)只是一種手段,并沒有對丁義珍的問題進行定性,既不屬于刑事問題,也不屬于個人問題,還有一定的斡旋余地,這也就是為什么李達康極力想著把丁義珍規(guī)起來。
因為規(guī)起來的話,李達康就可以盡可能將這件事情大事化了小事化無,因為丁義珍的問題很嚴重,他跟山水集團有著非常密切的聯(lián)系,但是,他又給李達康帶來了非常多的政績,還是屬于李達康的化身,這時候,化身出事了,真身難道就能坦然面對嗎?李達康自然明白這件事情,李達康肯定不會傻到讓檢察院的人把丁義珍帶走了。
也正因為這個緣故,當丁義珍出逃之后,很多觀眾會第一時間聯(lián)想到是李達康放走了丁義珍,因為丁義珍開溜,李達康是最大受益者,避免了自己的光明峰項目的損失,而且還維護了自己的政績口碑,要知道,李達康一直希望光明峰項目給自己帶來很好的政績,因為劇情交代了劉省長就快退下來了,此時,高育良和李達康都盯著省長的位子。
而如果丁義珍出事,導致李達康再次出問題,李達康絕對沒那么傻,因為以前他在林城的時候,就因為副市長腐敗,導致自己在林城心心念念的政績工程,卻被偷家了,大量的爛尾項目,讓李達康都望眼欲穿了,也正因為這件事情,導致李達康錯過了進入省委常委的機會,讓高育良提前一步進入了省委的班子里面,得虧后續(xù)的政績還行,才讓李達康能夠迅速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