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河南民權縣周崗村,一起兩名男童先后中毒,其中一名死亡男童事件,引發(fā)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該案件發(fā)生7天后,民權縣公安局就宣布案件告破,逮捕了與兩名男童同村的吳春紅。按照慣例,一般案件宣布告破后就會撤案判決結束,然而這起案件卻非同尋常,在時隔十四年后又宣布再審。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三次死緩三次駁回
201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電工王戰(zhàn)勝的兩個兒子因中“毒鼠強”毒藥,一死一傷。當天下午,王戰(zhàn)勝及其家屬報警。11月22日,民權縣公安局通過一周的偵查,認為同村的吳春紅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和動機,于是對吳春紅展開了訊問。從警方公布的《破案經過》筆錄以及起訴書中顯示,吳春紅因對王戰(zhàn)勝催繳電費的語氣不滿,而產生投毒報復的念頭,并對其投毒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于是在2005年至2007年之間,吳春紅先后三次被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但這三次死緩均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駁回重審。
既然犯罪嫌疑人已經承認了犯罪事實,那為什么會被駁回重審呢?哪些事實還不清楚呢?
案件疑點
據悉,該案件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雖然吳春紅已經對投毒事實供認不諱,但是吳春紅供認的“毒鼠強”藥包沒有找到,而且吳春紅供認的放存毒藥的褲子中并未提取出毒藥的成分。因此除了吳春紅的自我供述以外,沒有其他證據。
該案從案發(fā)至今已有14年,這14年間吳春紅的家人一直在申訴之中。2018年10月3日,吳春紅投毒案再審,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再審決定書》,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進行再審,也就意味著這起案件終于迎來了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