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的影響,各位員工要復工之前需要先隔離14天,隔離時間內,員工的工資們應該怎么算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
疫情復工返崗,規(guī)定先隔離14天,工資待遇方面國家已經(jīng)有相關的規(guī)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確立了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患者及與新型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有過較深接觸的人,歷經(jīng)隔離對策或醫(yī)學觀察清除是患者或是病源病毒攜帶者后,隔離或是觀查期內的工資待遇由所屬的企業(yè)按正常薪水付款。
理應對被隔離工作人員提供衣食住行性要的保障,另外被隔離工作人員有所在單位的或抵達復工時間的,所屬單位不可停止支付中工隔離期內的工作中一切工資待遇。
這里說的隔離就是指醫(yī)學非診斷生病的工作人員,地方政府執(zhí)行隔離對策或因國疑似必須隔離或觀查的工作人員,在那樣的狀況下職工不可以正常勞動的情況。
期間的費用誰承擔?
《傳染病防治法》僅針對甲類傳染病規(guī)定了隔離措施,并不適用于新冠肺炎。隔離費用的分擔也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或解釋,致使各地政策五花八門。
隔離費用要不要免費、如何定價和誰來分擔等,需要把握一個度,并向社會公開和接受監(jiān)督。隔離費用定價過高,可能會使一些人隱而不報或逃避隔離,由此會誘發(fā)疫情風險。目前返城的有相當一部分是農(nóng)民工群體,他們的收入不高,加之需要連續(xù)隔離14天,隔離服務定價過高會負擔不起。另一方面,高額的隔離費用也有可能誘發(fā)廉政風險。
但如果完全免費提供隔離服務,也可能導致有人搭便車,使防疫資源被惡意占用。比如在1月26日,青島一名男子沒去過湖北,卻謊稱從武漢返回并主動要求隔離,經(jīng)查他只是為了蹭吃蹭住。
對此,相關部門不妨盡快就集中隔離費用的定價和分擔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為各地政府制定和執(zhí)行政策提供依據(jù)。各地集中隔離的目的、場所和形式不盡相同,不應“一刀切”地加以規(guī)定;但也應避免一些地區(qū)“硬核”防疫,強制隔離又高價收費。
其次,各地政府可以結合疫情嚴重程度、財政狀況和復工進展等實際情況,合理安排集中隔離的場所、定價和費用分擔方式。隔離費用的分擔包括政府、隔離場所、企業(yè)和個人四方,不妨按照政府拿大頭、個人拿小頭的分擔原則,盡可能減輕企業(yè)和個人負擔。
員工復工了以后,需要隔離一段時間,在這時間內,員工是有工資可以拿的哦,所以可以放心了。感謝大家關注我們的美一下女性網(wǎng)!